孩子刚满月被生父抱走,生母打官司获抚养权却遭遇“执行难”
原标题:孩子刚满月被生父抱走,生母打官司获抚养权却遭遇“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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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她向深圳福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孩子的抚养权,并获得法院立案。黄丽透露说,如今,连法院都无法联系上李某勇,导致上述执行案件陷入执行难的困境中。澎湃新闻查询发现,李某勇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限制高消费。
2020年9月1日下午,澎湃新闻向福田区法院执行局雷姓工作人员了解此案的进展,对方回复称,此案由黄丽申请强制执行,他只能向黄丽本人透露。
之后,雷姓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诉黄丽,该执行案件的材料已按地址邮寄了三次,均未签收,都被退了回来。目前,法院也在努力寻找李某勇,若联系上李某勇,会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后面,法院会尝试把此案的材料提交至公安机关,但公安机关是否会立案,由公安机关自行决定。黄丽去海南的部分机票凭证
幼子被丈夫抱回老家,多次索要无果后起诉
今年35岁的黄丽是浙江人,跟随父母在深圳打拼多年,经营着一家茶庄。黄丽说,2014年的七夕,通过朋友介绍,她认识了大自己三岁的李某勇。
李某勇是海南澄迈人,当时在深圳某居委会的工作站上班,跟她说他的家庭条件不好,而黄丽觉得,这不是关键性问题,她的家庭条件还可以,不会影响到今后的生活。
同年年底,黄丽和李某勇确立了恋爱关系。一开始,黄丽的父母反对这段恋情。黄丽称,如今回想起来,李某勇有些事没跟她说实话,比如他的家人情况。
2016年3月,黄丽和李某勇在深圳福田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17年11月5日,黄丽生下一子,取名为小林(化名)。同年12月7日11时许,李某勇从家中抱走小林,不知所踪。
黄丽表示,李某勇没什么经济能力,她家出钱让他开了一个宠物店,婚后也是住她的房子;李某勇的脾气不好,经常会离家出走,“有时一周都联系不上。”
夫妻俩的矛盾,在黄丽生子时被激化。据黄丽讲述,她生产时,儿子有8斤2两,一时生不出来,医生建议剖腹产,李某勇没有签字同意,幸好之后顺利生产。生下儿子的第二天,李某勇和黄丽的母亲发生争执,李某勇骂了黄丽,并离开了医院。儿子刚满月不久,李某勇和黄丽的母亲在家中又发生争执,李某勇就抱走了儿子,从此手机关机,微信被拉黑,“像消失了一样”。
儿子被抱走后,黄丽到处找李某勇。一周后,通过李某勇的哥哥,她才得知,儿子已被李某勇抱回了海南澄迈的老家。
黄丽和父亲等人马上去海南澄迈,找到了李某勇的家,但敲不开门,只得向当地妇联、公安等求助。最后,他们虽见到了李某勇和小林,但李某勇的家人情绪激动,说话很难听,“当场没法抱回孩子”。
2018年,黄丽又先后两次去海南澄迈寻儿。一次,李某勇的亲属答复称,孩子被带出去旅游了,黄丽没能见到李某勇和儿子。另一次,黄丽趁机抱走了儿子,并上了车,但李某勇亲属很快察觉,称有人“抢小孩”,“车辆无法出来,没法抢回来孩子。”
黄丽说,当地妇联曾尝试过调解,没有效果,建议他们走司法程序,于是她就回深圳起诉离婚,打算要回儿子的抚养权。
获抚养权后仍无法要回孩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12月,福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黄丽和李某勇离婚,李某勇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天内将小林送交黄丽抚养,且李某勇应向黄丽每月支付小林的抚养费3500元,直到小林满18周岁为止。
深圳福田区法院一审判决,小林(化名)的抚养权归母亲黄丽所有。李某勇不服上诉,深圳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福田区法院认为,经不公开听证,家事观察员作出的听证报告多数意见认可由黄丽抚养小林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考虑到双方在深圳均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李某勇将儿子送至海南老家交由其亲属代为抚养,成为事实上的“留守儿童”,极其不妥,且婚生子尚不满2周岁,由母亲黄丽抚养更利于其健康成长。
李某勇不满上述判决,选择上诉。据二审判决书,李某勇称,他和黄丽的婚姻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2019年6月,深圳中院驳回了李某勇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
获得儿子的抚养权后,黄丽又先后两次带着判决书去海南澄迈去要儿子,仍然是“碰壁”。
黄丽说,她去的时候都有报警,和民警一起去敲门,但还是没有用,李某勇亲属的态度很强硬,称和李某勇没了联系,也没有李某勇的联系方式;一位民警曾无奈跟她说,“说法,他们(指李某勇及其家属)不懂;说情,他们和你(指黄丽)没什么感情”。
黄丽介绍说,李某勇的父亲早年过世,其母已经80多岁,家境较为困难;李某勇有兄弟姐妹多人,其中李某勇最小。据黄丽提供的联系方式,澎湃新闻尝试联系李某勇,其手机一直关机,其微信也被设置为无法添加。澎湃新闻多次拨打李某勇三哥、三姐的联系方式,手机无人接听;李某勇的四哥在电话中回复称,他和弟弟李某勇没有来往,也没有弟弟的电话,不会管这事。
2019年7月,黄丽向福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儿子的抚养权,并获得法院立案,但此执行案件陷入执行难的困境之中。
澎湃新闻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发现,在和黄丽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李某勇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被限制高消费。李某勇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限制高消费。
2020年9月1日下午,福田区法院执行局雷姓工作人员回复黄丽时表示,该执行案件的材料已按地址邮寄了三次,均未签收,都被退了回来。目前,法院也在努力寻找李某勇,若联系上李某勇,会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黄丽有什么线索可随时向法院反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向澎湃新闻表示,根据刑法第三百十一三条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责,黄丽前夫李某勇的行为或会被追究刑责。
黄丽问“能否追究李某勇的刑责”,福田区法院执行局雷姓工作人员表示,法院会尝试把此案的材料提交至公安机关,但公安机关是否会立案,由公安机关自己决定。李某勇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限制高消费。
“很多人劝过我,带一个孩子,不好嫁,但我不行,孩子是我生的,我不能这样……”黄丽说,她知道儿子生活得不好,更不会放弃儿子,她的父母也支持她的这一决定。
经历了前后近三年、五次赴海南澄迈的艰难寻儿过程,黄丽表示,仅靠她本人的力量,很难要回儿子,她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介入,帮助她要回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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