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sap系统统驭科目的信息
sap营业外收入可以直接记账吗
1、sap的统驭科目是不能直接记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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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SAP系统中统驭科目的记账要使用统驭科目的记账码19、29等加上特别总账标识进行记账,这是因为要跟明细帐集成。像应付帐款,一定要指明应付的供应商或者其他对象,一方面业务严谨,另一方面防止明细帐对不上。
2、部分科目会设置成“只能自动记账”而不能手工过
sap客户统驭科目调整,以前的账怎么办
sap客户统驭科目调整以前的账需要导出。统驭科目是要进行明细核算的总账科目,例如应收账款科目,需要核算到具体的客户。统驭科目不能直接记账,对明细账户的更新会自动平行更新到统驭账户,这样可以保持总账和明细账的一致。在进行统驭科目调整前,将以前的帐导出单独保存即可。
统驭科目指的是什么?
统驭科目指的是应收应付和资产相关科目一般设置成统驭科目,有分类账的总帐科目。
总账科目,包括统驭科目和非统驭科目,统驭科目指应收应付和资产相关科目,一般设置成统驭科目,主要是针对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固定资产、供应链等模块过入的金额。
交易是不通过总账模块进行的,但在各自模块完成的同时,会将相应的金额过入总账。而总账科目中的非统驭科目,是从总账中直接生成凭证的。
扩展资料
统驭科目作用:
在SAP财务会计中,对与每一笔的往来明细帐都会归集到总帐下面。统驭科目就是为了实现这一集成功能,在建供应商主数据的时候选择了对应的统驭科目后,财务软件接口系统会在对供应商做帐的同时把这笔帐务挂到对应的总帐的统驭科目科目下面,就不用在通过手工进行结转。
在一些行业中分公司负责营业,总部执行会计核算。因此,选择了总部后,分公司做的帐务后就回直接挂到总公司下面,而不会挂到分公司下面,这样就方便总公司进行核算。
供应商数据中的容差限额的作用:通过调整现金折扣,系统可记入差异或将其记帐到一个单独的费用类科目或营业收入科目上。使用容差限额来确定系统应如何记入差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统驭科目
SAP 的GR/IR科目
GR/IR 全称 Goods Receipt/Invoice Receipt,翻译过来就是收货/收发票了。在sap系统中,GR/IR是个过渡性科目,用于记录在途物资和应付暂估,为什么要如此做呢,是为了出财务报表。
sap把收货和发票校验入帐拆分给了两个部门,收货动作就是GR,是由仓库做的存货入帐动作,借存货,贷过渡科目,当收到发票时,财务部门做发票校验入帐动作,借过渡科目,贷应付账款,这样借贷方的过渡就清掉了。
收货:
Dr. 库存货物
Cr. GR/IR
收票:
Dr. GR/IR
Cr. 应付账款
但是由于过渡科目是个虚科目,月末不能在帐上留余额,所以如果当月仓库收货了,而我们没收到发票,那么月末就需要运行暂估程序,把留在系统中的过渡贷方余额转入一个实科目,叫 应付账款-暂估 ,这样我们的试算表就平了;
到了下个月由于这批货物的发票到了需要入帐,系统会借一个过渡科目,但是由于上月底我们把收货的贷方过渡转到了应付账款暂估,没办法对过渡进行清账,所以系统设置了暂估程序次月自动回冲的功能,即当月末把贷方收货过渡转入贷方应付账款暂估后,在次月系统又会将这笔分录自动回冲,使得收货过渡依然留在过渡科目贷方,等待与发票入账产生的借方进行清账。
计算同一GR/IR科目,同一应付帐款统驭科目数据的合计结果:
借方余额计算值(票到货未到) = 同一订单中的借方合计 - 同一订单中可清帐的行项目余额
贷方余额计算值(货到票未到) = 同一订单中的 贷方合计 - 同一订单中可清帐的行项目余额
网页题目:关于sap系统统驭科目的信息
文章起源:http://scyanting.com/article/ddijjpi.html